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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不及时的后果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1 08:44:35
1)商标运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运用人反而不能再运用该商标。
3)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运用在一样或类似产品的已注册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然后发生侵权行为。
4)未注册商标不能构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变成运用人的无形资产。
总归,运用未注册商标,会影响公司的出产经营活动。
品牌是经营者的旗帜,是区分不同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愿意建百年老店的企业,希望能获得合法有效的哈尔滨商标注册证,保护自己的品牌建设,为自己的商誉积累搭建一个载体。但是,由于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涉及法律规则和他人权利,要取得商标注册证,需要依靠专业服务和申请人的坚定信念。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证最终取得,一般为18个月左右。
异常和可能的程序包括:异议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复审程序和诉讼程序,这些程序将持续两年以上。最顺利、最幸运的是那些没有经历这么多手续的人。在我国,目前商标申请的成功率不到46%,也就是说,只有不到46%的申请商标在9个月内通过初审并获得初审公告。其他申请,由商标局决定驳回或者部分驳回,不予公告。
根据本决定,申请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取得初步审批公告的46%以下的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对已经注册5年的商标,商标局还可以作出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也要经过司法审查,即进入诉讼程序。总之,为了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可以办理异议、无效、复审、诉讼等手续。这充分体现了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特征,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特征。因此,专业知识和经验是非常重要的诚信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可以提高成功率,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商标变更不及时会有后果吗?当我们注册商标的时候,这也是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商标变更的时候,又要做些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商标变更不及时会有后果吗?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企业、个人进行对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黑龙江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再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影响质押审批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将影响审批。
3、影响商标使用证据积累商标会有一个撤三申请,申请人在遭遇撤三申请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的,商标信息变更了没有向商标局备案,提交的商标证据可能会无效,可信度也会下降,商标评审委员会很难接受采纳。
4、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办理续期时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期,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黑龙江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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