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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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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3 08:23:41

很多发展中的大企业都会申请发明专利,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技术都有一定的水平,创造的新发明都能达到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专利布局一步一步的做好了之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占据了有利的地位,有一定的实力和资本,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比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要严格许多,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发明专利的含义针对方式方法、配方、有比较大的技术改造。产品发明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包括:制造方法、操作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例如:药的配方、工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发明专利需要达到三个标准,分别是: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跟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满足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之后,在申请之前还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是对该专利质量的把控,达到条件的专利必定是优质的,一个企业如果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成果,体现出的就是这个企业的强大实力;对于企业来说,不断创新,让自身的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得市场竞争力更强。

与注册公司、注册个体户相比,还有另一个节约创业成本的好方法,那就是注册工作室。那么工作室要怎么注册,有哪些好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注册工作室的流程。

1、核名:准备3-5个公司名称以供工商局核名使用,核名通过后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首次核名需要所有合伙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现场核验,合伙人是其他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公章。

2、申请营业执照:提供经营范围,出资金额、比例,出资方式及交付期限、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刻章: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4、银行开户:不同银行的办理时间不同,不过总的时间周期大约在10-30个工作日内

5、税种核定:携带经营场所产权证、租房合同复印件,财务人员相关证件等前往税局进行税种核定无论是企业、个体户还是个人工作室都必须要缴税,而工作室注册的优势就是税收低。

注册工作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缴纳少量的增值税、附加税,以及根据收入的2.16-3.6%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数额由经营范围确定。对于大所属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十分高昂的。另外在注册工作室还有很好的财税扶持政策。在的特定园区注册工作室可以享受增值税20-35%的比例返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实缴个税税额7-10%的比例返税,合伙制的工作室无个税返还。

此外,企业在核算上要求严格,需要设立规范的财税账证,而工作室就不需要如此。一般利润较高而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考虑注册工作室。以上就是注册工作室的流程和注册工作室的优势,注册工作室节省了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只需根据经营范围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创业者节省了不少资金。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哈尔滨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哈尔滨商标注册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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