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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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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1 08:51:31

区分流转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可以从以下定义、特点和范围来分析:

1、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流转税类所拽的课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2、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课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3、资源税,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带有受益税的性质,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4、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哈尔滨商标注册必需要了解商标与商品广告和装潢。从商品营销的角度看,无沦商标,还是广告和装演,都属于背销手段,都是以促销商品为终极目标的。但是商家使用商标的直接目的却是与广告和装演完全不同的。商标的直接功能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从众多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区分出自己的商品。而广告的直接目的则是为了让消费者从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上接受某种商品,并且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该种商品与特定的商标或者厂商之间的联系。

商品装演的作用可以体现为通过对商品及其包装的外在形象加工处理,从而渲染、烘托出该商品的内在品质,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而商标则仅仅具备区别作用。可见商标与广告和装演在商品营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为商品的营销服务。从法律的要求上看,商标与广告和装演确有众多不同之处。依照法律,商标一般不得直接描述商品木身,如商品的质量、功能等。即使所描述的均为真实情况,依照商标法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商标的直接功能是区别,故而要求其图案必须具备“显著性”。直接描述商品本身显然会大大地削弱商标的区别功能。而广告或者商品装淡则往往需要着力渲染商品的质量、功能等,甚至于允许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艺术夸张的手法.比如,某女性用护肤品的广告中用“今年二十,明年十八”一语来描述少女在使用该护肤品后的效果,便是一种艺术夸张的手法。在法律上广告或装淡没有“显著性”的要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方面较之商标相对宽松。从法律保护的方式和力度看,商标与广告、装淡也有着很大的不同。通常,一些具有独创性的商品广告或装演还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这种保护的直接效力是针对广告或者装淡本身的。这种保护显然不能延仲到广告和装淡所宣传的商品。而商标权所保护的是特定标志与相关商品间的联系,任何破坏这种联系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可见,二者的法律依据及权利指向的对象分别具有全然不同的性质。当然,现实中一些确有显著特征的广告或装演也是可能转而成为商标的,尤其是那些在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的广告或者装演。但此时仅仅是权利指向的对象的竞合,其权利及其内容仍然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其各自依托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文字使用(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哈尔滨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应说明的是:①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②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文字商标具有易于呼叫名称,便于宣传的特点。由于文字是构成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其文字、字义、字音、字形、书写方式等起着主要的认读作用,因此易于判断区别,易于保护。但文字商标也易受语言文字的限制。

为了提高市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市每年都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经认定的商品(以下称“著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2014年新商标法修改,禁止广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2、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哈尔滨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3、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5、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6、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著名商标的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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