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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9 08:43:13

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因此,注册时的类别应该至少是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一些公司在经营范围及主营产品以外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一般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为以后公司的业务拓展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另一个目的是用作防御,用于阻止别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其商标从而影响其商誉。

选择商标分类,难倒了不少准备注册商标或购买商标的人。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哈尔滨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分类:

一、商品服务分类选择的原则简单地说,已经或计划标识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属于什么,就选什么大的分类,因为商标注册规定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就是一个申请,所以首先要确定注册在哪些大的分类上面。在商品服务分类表中包含了所有行业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商品服务分类的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汽车零配件就与汽车分在一个类别里;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当遇到无法在分类表中找到适合自己产品的分类时就可以遵循上述原则对商品分类进行选择。

二、大类的选择原则了解了商品服务分类原则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选择了。但有的时候,有些行业并没有在分类表中明确列出,而且也无法由一个分类就完全包含进去,这就出现了跨类别的情况,对这样的行业要特别注意,如果在类别上选择不当,可能会造成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全面地进行保护。下面就举几个比较常见的行业来说明一下:

1、电子商务行业概括来讲包含4个类别(4个商标注册),首先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和维护,这个是属于第42类;其次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展示及广告功能,这个可以归在第35类广告类别里;再有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流功能,如果可以提供这样的服务,则需要在第38类通讯电信这部分进行注册;最后就是物流配送,属于第39类。一个类别无法把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整体地体现出来。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是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首先还要选择相对应的产品来进行注册。

2、家电行业基于上述的分类原则,家电行业在选择分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家电产品来看了,在分类中没有一个叫作家电产品的分类,只能根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等来选择分类。

3、食品行业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行业,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基本上在第29~33类里面进行选择即可。

三、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原则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算一个申请,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商品服务项目,如超出10个,则需要额外增加费用。笔者建议把握好以下项目选择的技巧:

1、先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

2、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以求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3、如果小的商品项目中没有确切的商品描述,则可以选择与所经营商品功能相近的商品项目,或者将所经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选择,以达到对商标的保护;

4、对于非主营商品,只是为了类别整体保护的商标来说,在选择商品时,只要看好类似群,在大类里的每个类似群里随意选择一项商品,就可以比较好地对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以达到在所有行业都不被他人使用的效果。

总的来说,商品分类表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程序,为了方便商标局的审查员对商标注册进行审查,并非是法院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标准。请大家一定要选对属于自己商标注册时的商标分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哈尔滨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盲目的选择代理哈尔滨商标注册就一定是好的吗?其实不然,因为随着代理市场的混乱、监管制度的落后时长会发生一些扰乱市场行为。所以今天小编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商标注册需警惕这几大陷阱。

短时间注册成功

按规定,注册一件商标从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一年左右,有异常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部分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是不现实的。

低价注册

由于竞争激烈,部分代理商标注册机构推出廉价甚至负价代理。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规费,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如果低于实际成本就会存在营运困难。几年后,可能会导致破产,那么,企业的后续服务也就难以为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标权利。

分期付款

有些机构利用采取分期付注册款项,等《商标注册证》下来后在交尾款,专家提醒只有交了费用,商标局才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另外商标注册到核准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商标事务所根本不可能为企业垫付。而且商标核准与否最终不是代理机构能决定的,代理机构更不可能担此风险。

百分百成功,不成功退款

骗吃“定心丸”,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卷款逃逸。

注册公司选用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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