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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哈尔滨商标注册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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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哈尔滨商标注册抢注行为?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31 08:29:09

商标注册根据有关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认为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如何判断哈尔滨商标注册抢注行为?

1、在抢注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前,他人商标已经在使用并取得了一定影响力。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

4、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具有而已或者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关于不正当手段就是申请人明知应该知道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而抢注的就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而已或者不正当手段。

实践中,申请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可以通过申请任何先使用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人员来往、有共同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地区、共同的地域范围等因素来证明。

近几年商标转让的数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这几点:

1,商标申请驳回比较多;2,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对商标受让人的一种法律保障。保障商标转让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围内顺利转到受让人名下。

二,商标转让公证。商标转让公证非必须,企业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三,注销中转让,有的企业要注销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标转到别的公司名下,你们对于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办理商标转让公证。以免商标局让补正其他文件。

四,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不是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

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除非企业重新办理商标补证,否则商标局不会重新发新证书的。因此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受让人要问商标转让人把商标证书跟合同一起转过来。

五,公司人员私自把旗下商标转到别处公司,针对这种很少见的情况,需要立即以公司名义撤销此次转让。否则商标转让出去真的麻烦了。

“专利挖掘”与“专利布局”息息相关,“专利挖掘”重点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而“专利布局”则更多反映在专利的质量或者说话语权与含金量。为了达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良好局面,二者可谓是密不可分,一直以来,大家对于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专利分析是割裂来看的比较多。但其实,专利分析对专利布局和挖掘的支撑作用不容小觑,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与布局”。

1、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意义专利挖掘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科研或生产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出可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专利布局是指企业综合生产、市场和法律等各方面因素,对专利进行有机结合,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形成对企业有利的专利格局。专利布局是专利挖掘的进一步延伸,其专业性更强,涉及的面也更广。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合理的专利布局主要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于正确引导研发方向,提高研发成效;有利于理性进行专利申请,节省申请成本;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专利保护网,削弱竞争对手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2、企业如何挖掘专利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部分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希望通过专利保护自身产品,限制竞争对手,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专利应如何挖掘,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专利挖掘方法。企业专利挖掘和布局的建议近几年,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专利挖掘布局被很多企业熟知、运用、实施,但是真正能将核心技术充分挖掘并通过专利进行有效布局的企业并不多,部分企业认为围绕某一技术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就是专利布局,根本没有充分考虑技术、市场、法律等层面因素,没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笔者的调研结果,提出如下建议。企业专利布局前应做好专利信息分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95%在专利文献上记载,专利文献以其广泛性、公开性、及时性、专业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最前沿的科技创新成果。因此,灵活运用专利文献中的各种信息,跟踪分析所涉行业前沿技术、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状况、市场竞争态势及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明确技术研发方向、制定竞争战略、提高创新研发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科学、准确的专利信息分析将成为企业进行专利战略布局规划、申请策略制定和产品价值定位的决策依据,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整个市场竞争的成败,至关重要。以上是关于做好专利挖掘与布局的要点分析,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希望企业能引起重视,以专利挖掘和布局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商标侵权的法律怎么规定赔偿的呢,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注册成功的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商标注册侵权的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标注册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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